深圳老板因强制戒毒积分入户遭拒 告市人社局

2013年12月17日07:46  晶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公安部门认定陈欣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据。(资料图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公安部门认定陈欣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据。(资料图片)

   晶报讯(记者 吴欣)来深20年的餐厅老板陈欣因曾被强制戒毒,两度申请积分入户均遭拒。为此,他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福田区法院对此做出一审判决:市人社局行政行为并无违法之处。陈欣不服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申请积分入户两度遭拒

   去年4月,深圳市实施《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放宽了入户条件,积分入户再无名额限制,只要积分达到100分通过审核后均可以入户。陈欣开始申报积分入户,经计算总积分达到126分,符合入户积分标准。

   去年10月,市人社局发出通知书称:《暂行办法》规定,申请积分入户者应“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但经公安部门审核后,反馈陈欣有吸毒并被强制戒毒的违法犯罪记录,因此不批准其入户。

   为此,陈欣提起行政诉讼。福田法院一审认为,市人社局应进一步向市公安局核查具体违法犯罪记录,而不能直接采信市公安局的核查结果,因此该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

   市人社局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该局经调查认为陈欣存在违法记录,对其积分入户申请再次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为此,陈欣二度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一审称不予入户不涉歧视

   福田区法院认为,市公安局在依据《暂行办法》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时,核查陈欣在2006年3月因吸毒被罗湖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陈欣也予以确认。市人社局依据上述事实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法院还认为,市人社局是基于市公安局协查确认的违法行为而做出的不准予入户决定,该决定只关系到陈欣能否迁户口,并不涉及陈欣的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因此陈欣认为市人社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我国《禁毒法》规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该院遂做出一审判决:驳回陈欣的诉讼请求。

   二审焦点:

   决定时暂行办法已失效?

   一审判决后,陈欣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为陈欣代理此案的梅春来律师称,今年4月8日,人社局依据《暂行办法》对陈欣积分入户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但是当时《暂行办法》已经失效。

   市人社局代理人则表示,2013年5月15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同时《暂行办法》废止。因此该局在作出行政决定时《暂行办法》还没有废止,行政决定有效。陈欣的代理律师反驳称,《暂行办法》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期限为1年,因此人社局作出决定时,《暂行办法》虽未废止却已失效。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原标题:因曾强制戒毒两度积分入户遭拒陈欣再告市人社局二审开庭)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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